澄 清 函
致:各投标单位
关于马鞍山市主城区路灯节能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项目维护2 标(金家庄片区)运维服务招标项目,综合各部门意见,就相关问题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四项支付方式
4.1每年度分四个季度支付,每个季度的养护管理费用=当前年度养护管理费用÷4(参照表 4-1 养护管理费用表),每个季度初招标人在收到业主方的上一个季度养护管理费用后会通知投标人开具应付金额11%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会在收到投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并通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个季度的养护管理费用支付。如养护管理期间因故中止合同,以当前年度的养护管理费用为准(参照表 4-1 养护管理费用表),按实际运维天数结算:(当前季度总天数当/前季度实际养护天数)×当前季度养护管理费用。
现修改为:
4.1每年度分四个季度支付,每个季度的养护管理费用=当前年度养护管理费用÷4(参照表 4-1 养护管理费用表),每个季度初招标人在收到业主方的上一个季度养护管理费用后会通知投标人开具应付金额3%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会在收到投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并通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个季度的养护管理费用支付。如养护管理期间因故中止合同,以当前年度的养护管理费用为准(参照表 4-1 养护管理费用表),按实际运维天数结算:(当前季度总天数当/前季度实际养护天数)×当前季度养护管理费用。
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部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