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晶和照明工会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度总结暨2017年工作计划会,工会主席温莉萍、副主席鄂海娇、各工会委员出席会议。会上一致决定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工会费用预算,修订了工会相关制度,为职工带来大波福利。
新修订的工会福利制度涵盖了“三节”、“妇女节”、生日、困难职工补助、人身意外险等福利,在严格遵循《工会法》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使用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提高了节日慰问品费用标准。工会今年还将建设科技创新活动室,为职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经费和平台支持。此外,工会也将继续定期组织活动,并积极支持职工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丰富职工生活。
此次会议进一步完善了工会会员权利,同时,新增了一条会员履行的义务:工会会员每月需缴纳5元会费作为工会经费,用于工会活动支出。
晶和照明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积极履行工会会员单位义务,自建会来,不断完善组织建设,成立经审委员会,制定《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管理,依法使用经费,保障会员权益,切实做到工会经费为职工所用。晶和照明工会因作用发挥突出,曾多次被授予“标准工会”、“先进工会”等荣誉称号。